热门看点:我市为全市未成年散居孤儿和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保险
(相关资料图)
在“六一”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,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和关爱保护,拓展未成年人保护范围,提升政府兜底保障水平,我市为全市未满18周岁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保险,积极防范该类儿童因大病、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风险,保障其健康成长,为未成年人构筑安全屏障。
据了解,目前,市民政局已出资12.415万元,为全市截止2023年4月30日(含当日),未满18周岁的2483名在册保障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(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)购买意外保险,每人一年50元。
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根据保险内容,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生活困难,包括救助对象罹患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获得救助。其中,医疗救助:救助对象罹患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。每人年救助金额1万元,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。自然灾害救助: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。人身伤亡救助金:每人10万元;医疗费用:每人1万元,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;基本生活费用补贴:每人50元/天,每次事故免赔3天,累计费用补贴天数最高不超过60天。意外事故救助:由于意外事故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。人身伤亡救助金:每人10万元;医疗费用:每人1万元,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;基本生活费用补贴:每人50元/天,每次事故免赔3天,累计费用补贴天数最高不超过60天。
那么,作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,其保单受益人又是如何规定的呢?据市民政局介绍,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,本次保单受益人为:散居孤儿的监护人,即散居孤儿的爷爷、奶奶或法定其他监护人;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,即儿童的生父母或法定其他监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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